校園影印服務單位督導作業規範

一、目的: 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以及避免其他侵權行為,特制訂本作業規範。

二、依據: 本規範配合「著作權法」、「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制訂之。

三、說明:

(一)注意事項

  1. 適用於本校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
  2. 對違反本作業規範之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二)督導事項

  1. 簽訂契約時納入影印服務單位,不得從事非法影印或盜賣書籍等行為,經查獲,需自負民刑事責任及賠償事宜,並中止契約。
  2. 校內影印服務區應於明顯處張貼遵守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警語。

四、作業流程說明/作業流程圖:

(一)作業流程說明

  1. 影印服務單位業務管理人應立即通知被檢舉疑似侵權事件所屬單位及當事人,告知侵權法律責任,並立即停止疑似侵權行為。
  2. 被檢舉疑似侵權事件所屬單位須調查詳細事實經過,並填寫「校園影印侵權報告」(附件一)。
  3. 若侵權情節屬實,學生將報請學務處依校規處理,教職員則報請人事室依人事考核獎懲辦法處理,並需自負民刑事責任及賠償事宜。

(二)作業流程圖

五、附件: 校園影印服務單位侵權處理報告

六、參考資料:

(一)「著作權法」

(二)「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